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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證櫃審字第1080101176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8年10月17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公司法
EN
第27、131條 證券交易法 EN 第22-2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 EN 第4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要 旨 | |
要 旨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 準則第十條第一項各款不宜上櫃規定之具體認定標準」第9點適用疑義 (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92.06.17. (92)證櫃上字第163 81號函說明三所述「若該等人員係法人者,則僅指該法人本人,並未及於 其指定之法人代表」,及說明四所述「至於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法 人代表等,則仍適用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 2第 1項第 3款之規定,得向特 定人為興櫃股票市場外之交易」等涉法人代表之解釋不再適用)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所詢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十條第一項各款不宜上櫃規定之具體認定標準」(下稱「不宜上櫃具體認定標準」)第9點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正本: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各櫃檯買賣證券承銷商、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相關法條
公司法 民國107年8月1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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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民國108年6月21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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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 民國108年7月30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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