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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期字第1080321267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8年8月19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期貨商管理規則
EN
第38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要 旨 | |
要 旨 | 依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發布期貨經紀商間接委 託國外期貨交易業務方式之令 (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8.01.29. 金管證期字第 1070347707號令廢 止)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相關法條
期貨商管理規則 民國105年8月2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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