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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台期交字第10800023690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8年8月7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作業辦法
EN
第2、3、4、5、6、7、8、9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公告修正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作業辦法」及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退單百分比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公告修正本公司「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作業辦法」及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退單百分比,實施日期另行公告,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期貨商、各期貨交易輔助人、行情資訊廠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國際金融資訊協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部門、本公司網站、記者室 〔依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8.09.02.台期交字第10802013880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08年9月30日〕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作業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作業辦法 民國108年8月7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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