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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台期結字第10803006970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8年7月16日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公告調整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美國標普 500期貨契約(SPF)等5 筆期貨契約保證金及選擇權契約風險保證金 (A值)、風險保證金最低值 (B值)所有月份保證金金額與適用比例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公告調整本公司美國標普500期貨契約(SPF)、技嘉期貨契約(GHF)、宏達電期貨契約(HCF)、智原期貨契約(IPF)、欣興期貨契約(IRF)、隆達期貨契約(MCF)、碩禾期貨契約(NGF)、力旺期貨契約(PIF)及宏達電選擇權契約(HCO)之期貨契約保證金及選擇權契約風險保證金(A值)、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所有月份保證金金額與適用比例,並自108年7月17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結算會員、各期貨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各業務部門、本公司網站、記者室 |
附件-保證金調整情形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