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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1080011788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8年7月10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放寬證券商客戶得免臨櫃變更基本資料之戶籍地址作業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放寬證券商客戶得免臨櫃變更基本資料之戶籍地址作業,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7月4日金管證券字第1080318988號函辦理。
  • 二、為便捷證券商客戶變更其基本資料之戶籍地址,證券商客戶以非當面方式申請辦理變更戶籍地址,應提供戶政單位製發載明戶籍地址變更具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有相同效力之證明文件,並於上開影本或文件空白處親自簽章,證券商於收到前揭資料後,應向客戶查證無誤方得辦理變更。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交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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