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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券字第1080321644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8年7月10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證券商管理規則
EN
第14條 期貨商管理規則 EN 第18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EN 第11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要 旨 | |
要 旨 | 訂定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期貨商因應金融科技發展所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之迴轉範圍規定之令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相關法條
證券商管理規則 民國106年12月5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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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管理規則 民國105年8月2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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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民國103年11月28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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