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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台期交字第10802007290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8年6月11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EN 第34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公告銘異期貨及橋椿期貨等2檔股票期貨,自108年6月20日起終止上市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銘異期貨(代號IV,證券代號:3060)及橋椿期貨(代號MI,證券代號:2062)等2檔股票期貨,自108年6月20日起終止上市。

說明:

  • 一、依本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34條規定辦理。
  • 二、旨揭股票期貨前依本公司107年7月20日台期交字第10702012230號函公告停止加掛新月份契約,其已掛牌契約於108年6月19日到期,爰依前揭交易規則,自108年6月20日起終止上市。
  • 三、本公司所有上市股票期貨與股票選擇權契約標的,請詳附件。

正本:各期貨商、各期貨交易輔助人、保管銀行、行情資訊廠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國際金融資訊協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部門、本公司網站、記者室、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標的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民國106年3月14日 (歷史版次)
  1. 股票期貨契約停止加掛或依第三十二條第五項不掛牌新月份契約後,已掛牌各月份契約均到期時,即終止上市。
  2. 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得為標的證券之金融控股公司或投資控股公司,符合第三十二條第五項不掛牌新月份契約規定且依第二十五條所為之契約調整未了結部位數為零者,股票期貨契約自股份轉換基準日起終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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