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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保結稽字第1080011075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8年6月11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查詢作業要點 第1、6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公告修正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
查詢作業要點」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修正本公司「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查詢作業要點」,自108年6月17日起施行,請查照。

說明:

  • 一、為提昇使用單位變更資料及停用之作業效率,暨考量資通安全確保使用單位輸入之固定IP位址屬國內網域,爰調整「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查詢平臺」(以下稱本平臺)相關作業,謹說明如下:
    • (一)使用單位變更單位名稱、營利事業/扣繳單位統一編號、負責人資料作業:原由使用單位於空白變更申請書完成資料填寫簽章後送交本公司辦理,調整為由使用單位登入本平臺完成資料輸入,列印變更申請書簽章後送交本公司辦理。
    • (二)使用單位變更固定IP位址作業:原由使用單位以本平臺認可之電子憑證於線上辦理,調整為由使用單位以本平臺認可之電子憑證於線上輸入變更資料,經本公司審核資料無誤後始完成變更。
    • (三)使用單位停用查詢本平臺:原由使用單位於空白變更申請書完成資料填寫簽章後送交本公司辦理,調整為由使用單位以本平臺認可之電子憑證於線上辦理。
  • 二、配合前項作業之調整及部分文字修正,爰修正本公司「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查詢作業要點」第1條及第6條,相關修正條文業經經濟部於108年6月3日以經商字第10800604610號函備查在案。
  • 三、另配合使用單位之需求,本平臺新增組織及團體憑證(XCA)、政府憑證(GCA)為本平臺認可之電子憑證。
  • 四、本要點(附件1)、要點條文修正對照表(附件2)、使用單位類別暨受理窗口一覽表(附件3),請至本公司網站查閱及下載,網址 http:/www.tdcc.com.tw(公告事項/函文公告/函文類別/0101法令規章修訂)。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公司各業務受理窗口。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所屬公會或單位

副本: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務部、內政部地政司、財政部賦稅署、司法院民事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單位

附件1-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查詢作業要點(108.06.11修訂版) 附件2-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查詢作業要點第一條、第六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3-使用單位類別暨受理窗口一覽表

相關法條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查詢作業要點 民國108年6月11日 (歷史版次)
  1. 本要點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及經濟部 107年 8月31日經商字第10702420340 號函,為執行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事項訂定之。
  1. 使用單位辦理下列資料變更或停用,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已申請使用AML/CFT系統之使用單位(一)法人組織之金融機構
      1. 1.辦理在AML/CFT系統之任一基本資料變更時,應依本公司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查詢作業要點規定,登入該系統填具申請書,列印後簽蓋原留印鑑或檢附相關文件送交本公司。
      2. (二)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及非法人組織之金融機構1.辦理在AML/CFT系統之任一基本資料變更時,應依本公司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查詢作業要點規定,登入該系統填具申請書,列印後簽章送交所屬公會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轉送本公司。
        1. 2.辦理其他資料變更或停用時,以本平臺認可之電子憑證或管理者帳號密碼辦理。
      3. 2.辦理負責人姓名、身分證號變更時,應登入本平臺填具「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查詢平臺資料變更申請書」,列印後簽章同時檢具公司變更登記表首頁或法人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及印鑑卡乙份送交本公司。
      4. 3.辦理其他資料變更或停用時,以本平臺認可之電子憑證或管理者帳號密碼辦理。
    2. 二、未申請使用AML/CFT系統之公司組織銀行、產險及壽險公司或證券公司
      1. (一)變更單位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負責人資料時應至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再由本公司依據該機關傳送之變更資料辦理後續資料更新事宜。
      2. (二)辦理其他資料變更或停用時,以本平臺認可之電子憑證或管理者帳號密碼辦理。
    3. 三、前二款以外之使用單位
      1. (一)法人組織之金融機構
        1. 1.變更單位名稱、營利事業/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或負責人資料時,應登入本平臺填具「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查詢平臺資料變更申請書」,列印後簽章同時檢具公司變更登記表首頁或法人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及印鑑卡乙份送交本公司。
        2. 2.辦理其他資料變更或停用時,以本平臺認可之電子憑證或管理者帳號密碼辦理。
      2. (二)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及非法人組織之金融機構1.變更單位名稱、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或負責人資料時,應登入本平臺填具「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查詢平臺資料變更申請書」,列印後簽章送交所屬公會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轉送本公司。
        1. 2.辦理其他資料變更或停用時,以本平臺認可之電子憑證或管理者帳號密碼辦理。
  2. 本公司於接獲前項變更申請或停用後,依下列程序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1. 一、變更內容為單位名稱、營利事業/扣繳單位統一編號、負責人資料或固定IP位址時,本公司審核資料無誤後,傳送通知至使用單位所留存之管理者電子信箱。
    2. 二、變更內容為前款以外之其他資料或停用時,本公司於完成使用單位或管理者身分驗證後,即辦理資料變更或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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