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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證券期貨局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證期(期)字第1080315619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8年6月5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要  旨
要  旨 強化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AML/CFT)教育訓練之成效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為強化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AML/CFT)教育訓練之成效,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據本會108年4月1日召開之「本會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 AML/ CFT)專案小組第14次會議」決議辦理。
  • 二、為增進董事會對於落實 AML/ CFT工作之重視,並落實法令遵循及效能遵循,請所屬會員公司將年度 AML/ CFT內部訓練計畫及訓練結果定期提報董事會三、另為提升洗錢與資恐活動之偵測能力,發揮防制措施之有效性,請所屬會員公司將國家風險評估報告辨識之前置犯罪威脅實例、反貪腐、反武器擴散及吹哨者保護等議題,納入訓練課程。又證券期貨業 AML/ CFT專責主管及人員,依相關法令所定之每年應訓時數中,證券商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至少有二分之一以上時數,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期貨商,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時數,應參加執法機構、本會認定訓練機構、貴公會、證券期貨周邊單位、社團法人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或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

正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投信投顧組、期貨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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