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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證櫃審字第10801005201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8年5月30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EN
第50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要 旨 | |
要 旨 | 為落實公司治理,增訂「興櫃公司獨立董事(任職期間)資格條件檢查表 」及修正「興櫃公司獨立董事(選任時)資格條件檢查表」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為落實公司治理,增訂「興櫃公司獨立董事(任職期間)資格條件檢查表」及修正「興櫃公司獨立董事(選任時)資格條件檢查表」,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50條。 公告事項: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
附件一-興櫃公司獨立董事(任職期間)資格條件檢查表 附件二-興櫃公司獨立董事(選任時)資格條件檢查表 附件三-獨立董事(選任時)聲明書 附件四-獨立董事(任職期間)聲明書 |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民國108年5月3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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