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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台期交字第10800014361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8年5月14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公告調降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各商品每筆市價買賣申報數量上限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調降本公司各商品每筆市價買賣申報數量上限,自108年5月27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5月13日金管證期字第1080308676號函及各商品交易規則辦理。
  • 二、為強化市價買賣申報之管理,調降每筆市價買賣申報數量上限,一般交易時段為10口、盤後交易時段為5口,自108年5月27日起實施。
  • 三、限價申報及一定範圍市價申報之每筆買賣申報數量上限不變,除股票期貨與選擇權為499口,其餘期貨商品為100口、選擇權商品為200口,相關口數請上本公司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taifex.com.tw/cht/4/oamOrderlimit)。
  • 四、交易人使用一定範圍市價申報,不需指定委託價格,但可將成交價格限制於一定範圍內,降低因交易契約流動性較不足或買賣委託量瞬間失衡,產生成交價格大幅偏離原預期價格情況,請期貨商鼓勵交易人以一定範圍市價申報代替市價申報。

正本:各期貨商、各期貨交易輔助人、行情資訊廠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國際金融資訊協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部門、本公司網站、記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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