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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廢) 金管證期字第1080314206號令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8年5月8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要  旨
要  旨 訂定專營期貨商、兼營期貨商及外國期貨商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與期
貨商財務比率月報表格式
(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04.27. 金管證期字第 1070312327號令廢
止)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0.08.18. 金管證期字第1100363
404號令發布,自110年8月18日廢止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 一、訂定專營期貨商、兼營期貨商及外國期貨商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與期貨商財務比率月報表格式如附件。
  •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並自期貨商申報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第一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本會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金管證期字第一0七0三一二三二七號令,自即日廢止。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08.18.金管證期字第1100363404號令發布,自110年8月18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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