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廢) 保結業字第1080311451號 EN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8年4月25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公司法
EN
第192-1、216-1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要 旨 | |
要 旨 | 訂定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之適用範圍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12.29. 金管證交字第1120386 116號令發布,自114年1月1日廢止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相關法條
公司法 民國107年8月1日 (歷史版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