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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證櫃債字第10800524422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8年3月5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 EN 第14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要  旨
要  旨 公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認可之外幣計價國際債券國外證
券保管事業機構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本中心認可之外幣計價國際債券國外證券保管事業機構。

依據:本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第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發行人所選定之國際債券登錄機構,凡得經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開立之帳戶,進行外幣計價國際債券跨國匯撥、帳簿劃撥及還本付息款項代收付等作業者,該選定之登錄機構均屬旨揭機構。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 民國108年3月5日 (歷史版次)
  1. 國際債券發行人應洽本中心認可之國內外證券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2. 國際債券發行時如登錄在國內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者,一律不印製實體債券,且證券商買賣該國際債券以採國內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帳簿劃撥之方式交付為限。
  3. 國際債券發行時如登錄在國外證券保管事業機構者,則證券商買賣該國際債券時,除交易對象為專業投資人,應透過國內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於該外國證券保管事業機構開設之帳戶辦理相關之帳簿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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