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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廢) 台期交字第10802002170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8年2月22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配合印度50期貨終止上市,修正「揭露三大法人期貨交易資訊」之揭露商
品及公布時間,自108年9月27日起實施
(原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06.03.13. 台期交字第10602002733
號函停止適用)

不再援用:依據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10.11.10. 台期交字第1
100201981號函發布,自110年12月6日起停止適用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配合印度50期貨終止上市,爰修正「揭露三大法人期貨交易資訊」之揭露商品及公布時間,自108年9月27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 一、依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3月31日金管證七字第0970013473號函辦理。
  • 二、本公司揭露三大法人期貨交易資訊,相關作法如下:
    • (一)揭露範圍:自營商、投信及外資等三大法人整體期貨交易資訊。
      • 1.自營商:含期貨自營商及證券自營商。
      • 2.投信:含期貨信託基金及證券投信基金。
      • 3.外資:含境內及境外外資機構法人。
    • (二)揭露內容:期貨及選擇權交易量、未沖銷量及其契約金額。
    • (三)揭露商品:股價指數期貨與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股票期貨與股票選擇權契約(依標的區分為股票類與 ETF委員)。
    • (四)統計方式:分為數量與金額2種資料。
      • 1.交易契約金額:
        • (1)期貨以每筆交易價格乘以契約乘數再乘以交易口數後加總。
        • (2)選擇權以每筆交易權利金乘以契約乘數再乘以交易口數後加總。
      • 2.未平倉契約金額以各期貨或選擇權序列當日結算價格,乘以契約乘數再乘以未平倉口數後加總。
    • (五)揭露格式:分為總表、期貨與選擇權分計、各商品分計及選擇權買賣權分計等4個層次。
    • (六)公布時間:
      • 1.下午1時45分收盤之商品,交易量與契約金額約每日下午1時55分後公布,未平倉口數及契約金額約每日下午3時後公布。
      • 2.下午4時15分收盤之商品,交易量與契約金額暨未平倉口數及契約金額約每日下午6時後公布。
    • (七)盤後交易時段之三大法人交易資訊併入次一一般交易時段統計。
    • (八)公布管道:臺灣期貨交易所網頁「交易資訊」項下(網址:www.taifex.com.tw)三、原106年3月13日台期交字第10602002733號函,自108年9月27日起停止適用。

正本:各期貨商、各期貨交易輔助人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本公司網站、資訊規劃部、資訊作業部

〔依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0.11.10.台期交字第1100201981號函發布,自110年12月6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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