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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證櫃交字第10803000471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8年1月11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第4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要  旨
要  旨 108 年2月4日為農曆除夕、2月5日至2月7日為農曆春節暨2月8日調整放假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櫃檯買賣交易市場休市 5日,
另於1月19日(星期六)補行上班,但不交易亦不交割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

  • 108年2月4日(星期一)為農曆除夕、2月5日(星期二)至2月7日(星期四)為農曆春節暨2月8日(星期五)調整放假,本中心證券櫃檯買賣交易市場休市5日,另於1月19日(星期六)補行上班,但不交易亦不交割。

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41條暨107年11月21日證櫃交字第10700528851號函。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民國107年12月28日 (歷史版次)
  1. 櫃檯買賣之休假日與銀行休假日相同。但本中心認為有變更之必要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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