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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台期交字第10702020340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8年1月2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EN 第5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 EN 第15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公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集中交易市場 108年農曆春節休市
暨相關事宜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集中交易市場108年農曆春節休市暨相關事宜

說明:

  • 一、依本公司107年9月18日台期交字第10700031770號函、11月26日台期交字第10700040510號函、業務規則第5條第2項及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第15點辦理。
  • 二、108年2月4日至2月8日為108年度農曆除夕暨農曆春節假期,本公司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依規定休市,其中2月8日調整放假,1月19日(星期六)補行上班,補行上班日不交易亦不結算交割。
  • 三、108年1月30日為本公司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前最後之交易日,當日下午3時開始之盤後交易時段交易至次日上午5時,其交易屬於2月11日(農曆春節後開始之交易日),相關部位處理及結算作業說明如下:
    • (一)1月30日盤後交易時段之成交部位於次一營業日(1月31日)上午7時前併入一般交易時段之部位,期貨商可於1月31日及2月1日辦理部位處理作業。
    • (二)1月31日及2月1日無交易,本公司不另行公布每日結算價,期貨商辦理部位結帳作業,應按下列價格計算交易人持有部位之權益:
      • 1.本公司指定盤後交易時段豁免代為沖銷商品及期貨交易契約未訂有盤後交易時段者,依本公司1月30日公布之每日結算價計算。
      • 2.本公司指定盤後交易時段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依1月31日上午5時盤後交易時段之收盤償計算。
      • 3.期貨商可接收本公司交易系統傳送之行情單檔案精簡版(C11)發布之價格。
  • 四、請提醒交易人注意下列事項:
    • (一)108年2月第1週到期之小型臺指期貨及臺指選擇權一週到期契約(201902W1),最後交易日及最後結算日逢2月6日至2月8日無交易,依該等契約交易規則順延至2月11日。
    • (二)108年1月到期之印度50期貨契約(201901),最後交易日逢本公司1月31日無交易,依該契約交易規則,以1月30日為最後交易日,1月31日為最後結算日。
    • (三)108年2月到期之東證期貨契約(201902),最後交易日逢本公司1月31日至2月7日無交易,依該契約交易規則,以1月30日為最後交易日,1月31日為最後結算日。
    • (四)108年3月到期交割之布蘭特原油期貨契約(201903),至期最後交易截止時間逢本公司1月31日無交易,盤後交易時段不開盤,依該契約交易規則,最後交易截止時間不調整,可交易至1月31日上午5時,並以2月11日為最後結算日。
  • 五、108年2月11日為本公司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後開始之交易日,請向交易人說明,並預為檢測電腦系統,俾交易與結算各項作業順利進行。

正本:各期貨商、各期貨交易輔助人、行情資訊廠商、本公司網站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台北國際金融資訊協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民國107年11月13日 (歷史版次)
  1. 本公司所設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以下簡稱本公司市場)之交易時間區分為一般交易時段及盤後交易時段,各時段交易時間依各該期貨交易契約訂定之。期貨交易契約未訂有盤後交易時段者,該契約交易規則及規格所稱交易時間為一般交易時段。
  2. 期貨交易契約訂有一般交易時段及盤後交易時段者,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屬於次一一般交易時段,其交易、結算等相關作業,除另有規定外,於次一一般交易時段辦理。
  3. 第一項交易時間,本公司認為必要時,或應期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之建議,得報請主管機關變更之。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 民國107年6月15日 (歷史版次)
  1. 盤後交易時段之部位處理作業
    1. 一、除另有規定外,期貨交易契約於盤後交易時段之成交部位於次一一般交易時段上午七時前併入一般交易時段之部位。
    2. 二、除另有規定外,期貨交易契約於盤後交易時段之部位調整、部位互抵、指定部位組合、指定部位沖銷、期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併於次一一般交易時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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