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台期企字第1070800760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 |
資料來源: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更新「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國外期貨交易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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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 |
主旨:公告更新「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國外期貨交易契約」。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年 6月18日金管證期字第1040012582
號函辦理。
二、公告香港交易所(HKEX)上市之恒生國企股息點指數期貨、小型恒
生指數選擇權及小型中國企業指數選擇權共 3檔指數商品,以及以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証券股份有限公司、比亞迪股份有限
公司、恒生銀行有限公司、金山軟件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吉利汽車控股有限公司、聯想集團有限公司、瑞聲科技控股
有限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電能實業有限公司、中國
蒙牛乳業有限公司、恒安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華潤置地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美
高梅中國控股有限公司、華夏滬深300指數ETF及CSOP富時中國A50
ETF 等19檔證券為標的之股票選擇權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
之契約。
三、公告更新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國外期貨交易契約,詳如附
件。相關資訊可參考本公司網站「交易人服務與保護」項下之「期
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國外期貨交易契約」(網址: http://
www.taifex.com.tw/chinese/9/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國外
期貨交易契約.xls)。
正本:本公司網站、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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