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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台期企字第1070800760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更新「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國外期貨交易契約」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更新「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國外期貨交易契約」。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年 6月18日金管證期字第1040012582
      號函辦理。
  二、公告香港交易所(HKEX)上市之恒生國企股息點指數期貨、小型恒
      生指數選擇權及小型中國企業指數選擇權共 3檔指數商品,以及以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証券股份有限公司、比亞迪股份有限
      公司、恒生銀行有限公司、金山軟件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吉利汽車控股有限公司、聯想集團有限公司、瑞聲科技控股
      有限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電能實業有限公司、中國
      蒙牛乳業有限公司、恒安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華潤置地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美
      高梅中國控股有限公司、華夏滬深300指數ETF及CSOP富時中國A50 
      ETF 等19檔證券為標的之股票選擇權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
      之契約。
  三、公告更新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國外期貨交易契約,詳如附
      件。相關資訊可參考本公司網站「交易人服務與保護」項下之「期
      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國外期貨交易契約」(網址: http://
      www.taifex.com.tw/chinese/9/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國外
      期貨交易契約.xls)。
正本:本公司網站、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