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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台期交字第10702018300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7年11月13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EN
第21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公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新日光期貨自 107年11月27日起變更標 的證券名稱及中文簡稱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公告本公司新日光期貨(代號JIF)自107年11月27日起變更標的證券名稱及中文簡稱。 說明:
正本:各期貨商、各期貨交易輔助人、行情資訊廠商、本公司網站、結算部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國際金融資訊協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記者室、企劃部、資訊規劃部、資訊作業部、監視部 |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民國106年3月14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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