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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070338736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7年11月1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
EN
第14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
要 旨 | |
要 旨 | 所請僅經營一般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或僅擔任基金銷售機構之證券投資顧問 事業,得由事業內與業務未有利益衝突之人員兼任執行洗錢防制之稽核作 業一案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所請僅經營一般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或僅擔任基金銷售機構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得由事業內與業務未有利益衝突之人員兼任執行洗錢防制之稽核作業一案,同意照辨,請查照。 說明:
正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 民國109年1月22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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