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證櫃監字第1070052023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7年11月7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要  旨
要  旨 為推動上櫃及興櫃公司自申報108年第1季財務報告起,正式採用Inline X
BRL申報格式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為推動上櫃及興櫃公司自申報108年第1季財務報告起,正式採用Inline XBRL(以下簡稱iXBRL)申報格式,請貴公司配合辦理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0月31日證期(審)字第1070336598號函辦理。
  • 二、上櫃及興櫃公司自107年第3季財務報告起,除依現行法令規定及XBRL格式申報外,請增加以 iXBRL格式試行申報,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 (一)申報項目:同現行XBRL申報範圍,包括個別或合併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財務報表附註及會計師查核或核閱報告。
    • (二)申報期限:各季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之法定期限後15日內。
    • (三)申報格式:依本中心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之XBRL分類標準及iXBRL格式檔案申報。
    • (四)適用對象:
      • 1.上櫃及興櫃公司(不含第二上櫃公司)。
      • 2.上櫃及興櫃之金融控股公司應責成已公開發行之子公司,暨未公開發行之證券商、期貨商及投資信託子公司申報。其中針對未公開發行之證券商或期貨商子公司僅需申報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而投資信託子公司僅需申報年度財務報告。
  • 三、貴公司倘未依前揭說明二規定,以 iXBRL格式試行申報107年第3季起之財務報告,本中心將依「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及「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辦理。

正本:各上櫃公司、各興櫃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各資訊廠商、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中心上櫃審查部、資訊部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