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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070340254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7年11月5日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要 旨 | |
要 旨 | 有關證券商、期貨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證券金融事業分派盈餘或撥補虧損規定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