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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證櫃債字第10700514031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7年10月29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第83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要 旨 | |
要 旨 | 「債券買賣成交單」有關平價發行可贖回零票面利率債券之應計利息處理 原則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債券買賣成交單」有關平價發行可贖回零票面利率債券之應計利息處理原則。 依據:
公告事項:證券商買賣平價發行可贖回零票面利率債券時,債券買賣成交單應以約定之固定利率(或隱含利率或內部報酬率)採利息法計算應計利息,並以此計算前手息扣繳稅款。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民國107年10月5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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