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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證櫃視字第1070051055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7年10月25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證券交易法 EN 第25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要  旨
要  旨 配合修正證券交易法第25條之內部人持股變動情形申報書格式,修改公
開資訊觀測站之「內部人事後申報作業」系統欄位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為配合修正證券交易法第25條之內部人持股變動情形申報書格式,修改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內部人事後申報作業」系統欄位,請貴公司自107年12月申報11月份內部人持股變動情形起依修正後申報格式申報,並請轉知所屬內部人知悉,俾利辦理申報,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7年10月11日金管證交字第1070117057號函辦理。
  • 二、為利洗錢防制,充實資訊平臺資料之完整,主管機關業配合修正證券交易法第25條之「內部人向公司申報持股變動情形申報書」(附件一)及「內部人向外國公司申報持股變動情形申報書」(附件二)。新增「國籍」、「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之年月日」等2項申報欄位,自同(107)年11月16日起請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網站(網址: https://www.sfb.gov.tw/ch/index.jsp)\便民服務\申辦案件\申報(請)案件表格下載\證券期貨局–持股變動事前暨事後申報書類)查閱及下載。
  • 三、另檢附公開資訊觀測站「內部人事後申報作業」系統申報檔案規格資料及國籍代碼(附件三至五),請貴公司於107年12月3日系統上線後,即依新版格式辦理申報。

正本:各上櫃公司、各興櫃公司、各股務代理機構

副本:本中心監理部、審查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附件一-內部人向公司申報持股變動情形申報書 附件二-內部人向外國公司申報持股變動情形申報書 附件三-「內部人事後申報作業」系統申報檔案規格資料1 附件四-「內部人事後申報作業」系統申報檔案規格資料2 附件五-內部人國籍代碼對照表

相關法條

證券交易法 民國107年4月25日 (歷史版次)
  1. 第25條 (董事、監察人等持有股票之申報)
  1.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於登記後,應即將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所持有之本公司股票種類及股數,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2. 前項股票持有人,應於每月五日以前將上月份持有股數變動之情形,向公司申報,公司應於每月十五日以前,彙總向主管機關申報。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命令其公告之。
  3. 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三項之規定,於計算前二項持有股數準用之。
  4. 第一項之股票經設定質權者,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其質權設定後五日內,將其出質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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