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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台期結字第10703009190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7年10月26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 EN 第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公告調整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華新科期貨契約 (HBF)、亞光期
貨契約 (IMF)、環球晶期貨契約(OWF)、小型環球晶期貨契約(PBF)
及中美晶期貨契約(NO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調整本公司華新科期貨契約(HBF)、亞光期貨契約(IMF)、環球晶期貨契約(OWF)、小型環球晶期貨契約(PBF)及中美晶期貨契約(NO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並自107年10月29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本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辦理。
  • 二、本次保證金調整之商品為華新科期貨契約(HBF)、亞光期貨契約(IMF)、環球晶期貨契約(OWF)、小型環球晶期貨契約(PBF)及中美品期貨契約(NOF),調整情形列表如附件。

正本:各結算會員、各期貨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各業務部門、本公司網站、記者室

調整情形列表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 民國107年5月11日 (歷史版次)
  1. 本標準依據期貨交易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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