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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保結基國字第1070019120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7年9月13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開放式受益憑證無實體發行帳簿劃撥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 第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公告修訂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開放式受益憑證
無實體發行帳簿劃撥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及相關媒體檔案格式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修訂本公司「參加人辦理開放式受益憑證無實體發行帳簿劃撥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及相關媒體檔案格式,並自107年9月17日上線實施,請查照。

說明:

  • 一、為提昇基金無實體登錄作業效率暨落實防制洗錢作業,並配合實務需要,爰修訂旨揭配合事項,並因本次修正條文達全部條文二分之一,爰併同重新編列條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 (一)為簡化作業,新增得透過本公司發行作業平台以電子方式辦理受益憑證基本資料建檔、首次登錄、更正、清算及合併等相關作業,爰新增第4條條文;另每日登錄作業新增得以整批入扣帳方式辦理申購、買回、清算及合併等作業,爰修訂第41、43、55、67、115及118條條文。
    • (二)為有效辨識登錄受益憑證持有人身分落實防制洗錢,於持有人基本資料增列「身分別」、「出生或設立日期」及「國籍或註冊地國」等欄位,爰修訂第7條條文。
    • (三)配合實務作業,原規定首次交付日「前一營業日下午5時30分前」填具申請書之時點調整為「當日下午3時30分前」,爰修訂第39條條文;另將申請辦理基金合併作業填具申請書之時點,由原合併基準前一營業日調整為完成受益憑證持有人之轉換單位數後辦理,爰修訂第117及118條條文。
    • (四)考量本公司掣發之無實體受益憑證登錄證明非業者所需之必要文件,爰調整得視需要向本公司申請,修訂第41及51條條文。
  • 二、因前述配合事項修訂所新增之作業功能及欄位,本公司同步調整相關交易及媒體檔案格式,說明如下:
    • (一)調整「開放式受益憑證登錄資料檔」(交易代號 FUY),新增「帳務日」欄位,以明確區分入扣帳日及其實際基金交易日。
    • (二)調整「股東資料登錄」(交易代號670)、「股東資料登錄媒體傳送」(交易代號670S),及「登錄專戶明細資料收檔股東基本資料」(交易代號672F),新增身分別、出生或設立日期及國籍或註冊地等欄位。
    • (三)調整「受益憑證基本資料維護」(交易代號699)及「受益憑證基本資料維護媒體傳送」(交易代號699S),刪除受益憑證款項劃撥帳號及其銀行戶名等基本資料欄位。
  • 三、有關說明一、(二)新增應將受益憑證持有人基本資料通知本公司之欄位部份,既有客戶請於本(107)年11月底前補建完成,未建置完成部份,本公司將自12月起產製檢核表並通知業者辦理補正。
  • 四、前揭本公司「參加人辦理開放式受益憑證無實體發行帳簿劃撥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附件1)及其修正條文對照表(附件2),暨相關媒體檔案格式(附件3),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及下載,網址:http://www.tdcc.com.tw(公告事項/函文公告/函文類別/0101法令規章修訂)。
  • 五、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公司基金暨國際部,連絡電話:(02)27195805分機485、414、294。

正本:開放式受益憑證參加人

副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單位

附件1-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開放式受益憑證無實體發行帳簿劃撥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107.09.13修訂版) 附件2-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開放式受益憑證無實體發行帳簿劃撥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3-開放式受益憑證無實體發行登錄作業媒體檔案清單

相關法條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開放式受益憑證無實體發行帳簿劃撥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 民國107年9月13日 (現行法規)
  1. 本配合事項依據本公司業務操作辦法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五條之一、第四章第七節及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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