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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證櫃審字第10700174131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7年7月9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上櫃審查費收費辦法
EN
第2、5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要 旨 | |
要 旨 | 修正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上櫃審查費收費辦法 」附件一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修正本中心「有價證券上櫃審查費收費辦法」附件一,自公告日起施行。 依據:本中心「有價證券上櫃審查費收費辦法」第5條規定。 公告事項:配合經濟部對本國科技事業之實務評估作業需求,調整相關評估費用至新臺幣9萬元整。該筆費用倘有結餘,退還申請公司;倘有不足,由申請公司補繳之。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上櫃審查費收費辦法」附件一 |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上櫃審查費收費辦法 民國107年7月9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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