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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台期企字第10708004740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7年7月2日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轉知財政部107年7月2日台財稅字第10704578910號令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轉知財政部107年7月2日台財稅字第10704578910號令,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期貨商、各期貨交易輔助人、行情資訊廠商、前後台資訊廠商、保管銀行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國際金融資訊協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部門、本公司網站、記者室 |
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74578910號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