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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臺證輔字第1070010772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7年6月12日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證券商之客戶如係透過保管機構進行款券保管、交易確認及辦理交割者, 證券商得以加密電子郵件寄送月對帳單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證券商之客戶如係透過保管機構進行款券保管、交易確認及辦理交割者,證券商得以加密電子郵件寄送月對帳單,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證券商、各保管機構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