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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臺證上二字第1070010511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7年6月8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第77-2、77-8條 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 EN 第3條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發行人第一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 EN 第6-3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修正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77條之2、第77條之8、 「外國發行人第一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第6條之3、「華僑及外國人與大 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 第3點及增訂「直接投資申報書」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修正本公司「營業細則」第77條之2、第77條之8、「外國發行人第一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第6條之3、「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第3點及增訂「直接投資申報書」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依據: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6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153153號函同意備查。 公告事項:第一上市公司遇有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簡稱陸資)以參與私募、現金增資、合併、收購或股份轉換之方式直接投資第一上市公司增發之股票者,應依規定填具直接投資申報書送交本公司,於符合旨揭相關規定後,陸資辦理身分登記。 |
直接投資申報書(第一上市公司適用) |
相關法條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民國107年6月8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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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 民國107年6月8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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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發行人第一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 民國107年6月8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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