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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廢) 金管證券字第1070320242號 EN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7年6月8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EN
第36-2、37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要 旨 | |
要 旨 | 訂定有關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三十六 條之二及第三十七條規定之令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0.09.30. 金管證券字第1100363 7894號令發布,自110年9月30日廢止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09.30.金管證券字第11003637894號令發布,自110年9月30日廢止〕 |
資訊安全整體執行情形聲明書 |
相關法條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民國107年5月30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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