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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台期交字第10700018960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7年6月5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配合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黃金類契約納入盤後交易適用商品,相
關規章修正條文及公告自107年7月2日起實施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配合本公司黃金類契約納入盤後交易適用商品,相關規章修正條文及公告自107年7月2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6月1日金管證期字第1070320466號函辦理。
  • 二、本公司107年5月11日台期交字第10700015000號函、107年5月11日台期交字第10700015001號函及107年5月11日台期結字第10703004140號函相關規章修正條文及公告,自107年7月2日起實施。
  • 三、有關本公司指定盤後交易時段豁免代為沖銷商品及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詳如附表。

正本:各期貨商、各期貨交易輔助人、行情資訊廠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國際金融資訊協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部門、本公司網站、記者室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指定盤後交易時段豁免代為沖銷商品及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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