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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0703142173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7年5月21日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
要 旨 | |
要 旨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轉投資子公司擔任私募股權基 金普通合夥人之令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本會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轉投資子公司擔任私募股權基金普通合夥人之令,請將說明所列事項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請查照。 說明:
正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