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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臺證輔字第1070501697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7年5月23日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更正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7年5月16日臺證輔字第1070008762號 函有關放寬專業機構投資人當月成交金額達 5千萬元以上者,得免辦理抽 樣及詢證作業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更正本公司107年5月16日臺證輔字第1070008762號函有關放寬專業機構投資人當月成交金額達5千萬元以上者,得免辦理抽樣及詢證作業,請查照。 說明:旨揭函說明二內容,更正為證券商委託人月成交金額達5千萬元以上者,除專業機構投資人與透過保管機構進行款券保管、交易確認及辦理交割者外,應抽查至少20%(未滿1戶者以1戶計算)或20戶之樣本數,並以雙掛號向委託人戶籍地詢證,但當年已列為抽查對象且該投資人亦函覆確認無誤者,得免再列入樣本抽查。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交易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