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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1070008867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7年5月17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及「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
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及「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 一、本(107)年度「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及「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修正案,業經本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及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修正,並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5月14日金管證券字第1070304828號函同意備查。
  • 二、旨揭修正內容已置於本公司網站( www.twse.com.tw→「產品與服務」→「證券商服務」→「券商輔導部」→「文件下載」),請自行下載,並即依修正內容修正貴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落實執行,至遲應於107年6月15日開始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須經董事會通過,如未及於107年6月15日前召開董事會通過,亦應儘速召集董事會追認,外國證券商在臺分支機構得由在臺分支機構負責人書面同意替代之)。
  • 三、除經通知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證券商及證券交易輔助人無須將內部控制制度之訂定或修正內容,申報本公司等證券相關機構,惟應將內部控制制度之訂定或修正內容及董事會通過之議事錄等資料妥善保存,並依主管機關或本公司等證券相關機構通知,即時提供查核。
  • 四、惠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分別將本函轉知未與本公司簽訂市場契約之證券商。

正本:各證券商、各期貨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交易部、上市二部、電腦規劃部、資訊服務部、秘書部、券商輔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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