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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保結稽字第10700038991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7年3月21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公告修正「股務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上市上櫃興櫃公司適用)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修正「股務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上市上櫃興櫃公司適用),自107年3月26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 一、本公司訂定之「股務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修正案,業分別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2月6日金管證交字第10600046344號函及107年3月15日金管證交字第1070303152號函核定。
  • 二、依核定之標準規範有關「股東會作業」作業程序,公司召開股東會如有發放紀念品者,應訂定股東領取紀念品發放原則,並揭露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倘於本標準規範公告實施日尚未寄發股東會開會通知之公司,應依本作業程序規範辦理,並即時更正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訊息,俾股東充分知悉。
  • 三、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之標準規範已登載於本公司網站,請自行下載作為修正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並送請董事會通過之參考。網址為 www.tdcc.com.tw(進入網站後,點選「公告事項」→「函文公告」,或點選網頁右方標題區之「股務單位查核審查作業暨歷年常見缺失事項」→「內控標準規範」)。

正本:上市(櫃)興櫃自辦股務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全通事務處理股份有限公司、長龍會議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聯洲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附件-股務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上市上櫃興櫃公司適用) 附件-股務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上市上櫃興櫃公司適用)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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