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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證櫃交字第10703002551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7年3月16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第4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要  旨
要  旨 為因應 107年4月4日至4月6日清明連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證券櫃檯買賣交易市場休市 3日,應屆給付結算事務順延至次一營業
日辦理,另於3月31日補行交易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本(107)年4月4日(星期三)為兒童節,4月5日(星期四)為民族掃墓節,4月6日(星期五)調整放假,本中心證券櫃檯買賣交易市場休市3日,應屆給付結算事務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於3月31日(星期六)補行交易,請依相關規定辦理給付結算事宜。

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41條暨106年11月9日證櫃交字第10600303161號函。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相關法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民國107年2月23日 (歷史版次)
  1. 櫃檯買賣之休假日與銀行休假日相同。但本中心認為有變更之必要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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