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臺證交字第1070200839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7年3月14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第4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因應 107年4月4日至4月6日清明連假,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
交易市場休市3日,應屆交割事務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為107年4月4日(星期三)兒童節、4月5日(星期四)民族掃墓節暨4月6日(星期五)調整放假,本公司集中交易市場休市3日,應屆交割事務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於3月31日(星期六)補行交易,請依相關規定辦理結算交割事宜,請查照。

依據: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條規定暨106年11月8日臺證交字第1060021116號函。

相關法條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民國107年2月14日 (歷史版次)
  1. 本公司市場之休假日與銀行業通行假日相同,但本公司認為必要時或應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之建議,得報請主管機關變更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