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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703048421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7年3月6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基金通路報酬揭露施行要點 第3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要  旨
要  旨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及境外基金機構,不應有支付基金
銷售機構類似尾牙或春酒活動等文康費用並列入通路報酬之情事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及境外基金機構,不應有支付基金銷售機構類似尾牙或春酒活動等文康費用並列入通路報酬之情事,請轉知所屬會員遵循,請查照。

說明:

  • 一、基金銷售機構舉辦尾牙或春酒等活動費用,非屬因銷售基金產品之通路報酬,亦與貴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基金通路報酬揭露施行要點」第3條規定「其他報酬」係指非屬銷售獎勵之行銷贊助之定義不符。
  • 二、本會查核發現,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有支付基金銷售機構舉辦尾牙或春酒活動開銷並列入通路報酬之「其他報酬」情事,核有違反前項規定,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確實遵循旨揭規範,不得再有類似情事發生。

正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基金通路報酬揭露施行要點 民國105年5月16日 (歷史版次)
  1. 通路報酬之定義
  2. 境外基金機構、總代理人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依本施行要點提供銷售機構之報酬應依銷售契約約定辦理。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因銷售基金產品而從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總代理人或境外基金機構所取得之通路報酬如下:
    1. (1)申購手續費分成:自申購、轉換或買回手續費取得之分成比率。
    2. (2)經理費分成:依投資人持有期間及持有受益憑證金額,取得經理費收入、經銷費(Distribution Fee、12b-1 Fee等)的分成比率。
    3. (3)銷售獎勵金:依特定期間之銷售金額或定期定額開戶數,取得之一次性銷售獎勵金。
    4. (4)贊助或提供產品說明會及員工教育訓練:贊助或提供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向投資人進行產品說明及商品簡介等任何說明及活動;及為提升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人員銷售能力及瞭解商品性質,贊助或提供基金銷售機構教育訓練。
    5. (5)其他:如非屬銷售獎勵之行銷贊助(如:印製對帳單、投資月刊或理財專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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