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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台期結字第10703001950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7年3月7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 EN 第1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美國S&P5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EN 第1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美國道瓊工業平均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EN 第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公告調整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美國道瓊期貨契約 (UDF)、美國
標普500期貨契約(SPF)、國泰中國A50ETF期貨契約(OJF)及國泰中國A
50ETF選擇權契約(OJO)風險保證金(A值)、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
所有月份保證金金額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調整本公司美國道瓊期貨契約(UDF)、美國標普500期貨契約(SPF)、國泰中國A50ETF期貨契約(OJF)及國泰中國A50ETF選擇權契約( OJO)風險保證金(A值)、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所有月份保證金金額,並自107年3月8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本公司美國道瓊工業平均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本公司美國S&P5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本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及本公司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 二、本次保證金調整之商品為美國道瓊期貨(UDF)、美國標普500期貨(SPF)、國泰中國A50ETF期貨契約(OJF)及國泰中國A50ETF選擇權契約(OJO),調整情形列表如附。

正本:各結算會員、各期貨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各業務部門、本公司網站、記者室

調整情形列表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 民國106年2月24日 (歷史版次)
  1. 本標準依據期貨交易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美國S&P5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民國106年3月17日 (歷史版次)
  1. 為維護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美國 S&P 5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之交易秩序,特制定本規則,俾保障本契約交易之安全與公平。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美國道瓊工業平均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民國106年3月17日 (歷史版次)
  1. 為維護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美國道瓊工業平均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之交易秩序,特制定本規則,俾保障本契約交易之安全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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