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060032081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7年1月11日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要 旨 | |
要 旨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投資型保單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有關規定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為辦理投資型保單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透過全權委託保管銀行信託部開立特定金錢信託帳戶買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特金交易模式)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正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