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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600486413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7年1月4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要  旨
要  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鼓勵投信躍進計畫」內容,請將說明所列事項
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本會修正「鼓勵投信躍進計畫」內容,請將說明所列事項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請查照。

說明:

  • 一、「鼓勵投信躍進計畫」業經本會於107年1月4日以金管證投字第1060048641號令修正,並自即日起生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依該計畫所定條件,於每年6月底前檢證向本會申請認可,同時一併提出欲適用之優惠措施;本次修正旨揭計畫,自即日起適用,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107年6月底前提出申請者,得選擇採用原計畫評估指標與規定條件。
  • 二、另配合修正「鼓勵投信躍進計畫問答集」如附,並已公布於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俾利業者暸解及遵循。

正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政部賦稅署、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國際金融資訊協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部門、本公司網站、記者室

附件-鼓勵投信躍進計畫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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