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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0600486413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7年1月4日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
要 旨 | |
要 旨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鼓勵投信躍進計畫」內容,請將說明所列事項 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本會修正「鼓勵投信躍進計畫」內容,請將說明所列事項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請查照。 說明:
正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政部賦稅署、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國際金融資訊協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部門、本公司網站、記者室 |
附件-鼓勵投信躍進計畫問答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