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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台期交字第10702000770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7年1月12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造市者作業辦法
EN
第2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公告修訂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利率類、黃金類及匯率類商品造市 者資格標準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公告修訂本公司利率類、黃金類及匯率類商品造市者資格標準,並自即日起實施。 說明:
正本:各期貨商、一般商業銀行、本公司網站、大陸商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分公司、大陸商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分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葉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
臺灣期貨交易所利率類、黃金類及匯率類商品造市者資格標準 |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造市者作業辦法 民國98年12月21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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