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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臺證上二字第1071700122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7年1月11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
EN
第11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增列已上市之12種指數股票型基金得為上市認購(售)權證標的證券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增列已上市之12種指數股票型基金得為上市認購(售)權證標的證券,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本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第11條規定。 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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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得為上市認購(售)權證標的證券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 |
相關法條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 民國106年11月15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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