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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廢) 金管證券字第1060046293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7年1月8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EN
第5條 證券商管理規則 EN 第19-1、31-1條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EN 第6條 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EN 第3、17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要 旨 | |
要 旨 | 放寬證券商於營業處所與專業投資人買賣外國債券範圍暨與非專業投資人 承作外國債券附條件交易函令 (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09.07. 金管證券字第1050025435號令廢止 )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09.10. 金管證券字第1090364 1201號令發布,自109年9月10日廢止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09.10.金管證券字第10903641201號令發布,自109年9月10日廢止〕 |
附表-外國政府債券國家主權評等、債券發行人、保證人或債券評等 |
相關法條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民國106年3月31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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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管理規則 民國106年12月5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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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民國106年10月6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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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民國106年3月3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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