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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券字第10600462934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7年1月2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EN
第15條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EN 第4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要 旨 | |
要 旨 | 停止適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6年12月13日(86)台財證二字 第85187號函 (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86.12.13. (86)台財證二字第85187號 函停止適用)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6年12月13日(86)台財證二字第85187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本會業於106年11月27日金管銀外字第10600244510號令發布「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證券業務規定」,並於同日停止適用財政部87年1月6日台財融字第87700286號函,爰配合停止適用旨揭函文。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相關法條
證券交易法 民國105年12月7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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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民國105年12月28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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