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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中信顧字第1060700372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6年11月23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要  旨
要  旨 自 107年起,上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併上年度內部稽核所見異常事項改
善情形於每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申報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為簡化業者行政作業負擔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下稱投信及經營全委業務投顧)自107年起,上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併上年度內部稽核所見異常事項改善情形於每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申報,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0月2日證期(投)字第1060037746號函辦理。
  • 二、按本公會103年11月21日中信顧字第1030052690號函規定,投信及經營全委業務投顧應於每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申報上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每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申報上年度內部稽核所見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為免同樣內容重覆列示,投信及經營全委投顧業者自107年起,二者併於每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申報。檢附修正後「年度稽核計畫(或實際執行情形、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申報表」、「證券投資信託/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檢討修正情形申報表」、「內部稽核人員(職務代理人)名冊」如附表一至三。

正本:本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獲准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投顧會員公司

副本:

附表一-年度稽核計畫(或實際執行情形、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實際改善情形)申報表 附表二-內部控制制度檢討修正情形申報表 附表三-內部稽核人員(職務代理人)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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