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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中證商電字第1060006416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6年11月17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要  旨
要  旨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具證券承銷商資格之財務顧問出具
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確認書之評估作業程序」暨訂定公
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案件適用之確認書範本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修正本公會「具證券承銷商資格之財務顧問出具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確認書之評估作業程序」(如附件1)暨訂定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案件適用之確認書範本(如附件2),自公告後施行,並請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1月14日金管證交字第1060042902號函准予備查。
  • 二、本次公告重點如下:
    • (一)修正現行本公會「具證券承銷商資格之財務顧問出具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確認書之評估作業程序」相關文字,俾同時適用於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案件。
    • (二)訂定前揭類型案件適用之確認書範本。
  • 三、承銷商會員請配合旨揭修正內容修訂內部控制制度,並落實執行。

正本:本公會所屬各證券承銷商會員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

附件1-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具證券承銷商資格之財務顧問出具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確認書之評估作業程序 附件2-確認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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