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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060039073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6年11月10日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要 旨 | |
要 旨 | 有關建議開放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買賣基金受益 憑證,將申購、買回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指示作業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一案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有關建議開放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下稱投信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買賣基金受益憑證,將申購、買回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指示作業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一案,請依說明轉知所屬會員知悉。 說明:
正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