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
公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20302448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4521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200058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13年1月22日)

異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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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源依據
    (一)本公司「業務規則」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七條。
    (二)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四條、第四條之四、
          第四條之六、第四條之七、第五條、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二
          。
    (三)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五
          條。
    (四)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第十五條。
    (五)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
          規則第十五條。
    (六)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小型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
          十五條。
    (七)本公司「黃金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四條。
    (八)本公司「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
          規則第十五條。
    (九)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未含金融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
          交易規則第十五條。
    (十)本公司「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四條。
    (十一)本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條。
    (十二)本公司「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四條。
    (十三)本公司「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四
            條。
    (十四)本公司「東京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
            五條。
    (十五)本公司「歐元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四條。
    (十六)本公司「美元兌日圓匯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四條。
    (十七)本公司「美國道瓊工業平均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
            十五條。
    (十八)本公司「美國S&P5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五條
            。
    (十九)本公司「英鎊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四條。
    (二十)本公司「澳幣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四條。
    (二十一)本公司「布蘭特原油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四條。
    (二十二)本公司「美國那斯達克 1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第十五條。
    (二十三)本公司「櫃買富櫃 200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五條
              。
    (二十四)本公司「 FTSE4GOOD臺灣指數公司臺灣永續指數期貨契約
              」交易規則第十五條。
    (二十五)本公司「臺灣指數公司臺灣上市上櫃生技醫療指數期貨契
              約」交易規則第十五條。
    (二十六)本公司「英國富時 100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五條
              。
    (二十七)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指數小型期貨契約」
              交易規則第十五條。
    (二十八)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小型期貨契
              約」交易規則第十五條。
    (二十九)本公司「臺灣半導體30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五條
              。
    (三十)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航運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
            則第十五條。
    (三十一)本公司「美國費城半導體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
              十五條。
    (三十二)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小型期貨契約」客製化
              契約交易規則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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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對象
    (一)結算會員與委託期貨商
          結算會員應有保證金依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
          第二條及第五條之二規定訂定之,委託期貨商應有保證金依本
          公司「結算會員受託辦理結算交割業務作業要點」第六條規定
          訂定之。
    (二)期貨交易人
          依本計收方式訂定,詳細說明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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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商品契約類別
    (一)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客製化小型
          臺指期貨、電子期貨、小型電子期貨、金融期貨、小型金融期
          貨、櫃買期貨、非金電期貨、東證期貨、美國道瓊期貨、美國
          標普 500期貨、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富櫃200期貨、臺灣永
          續期貨、臺灣生技期貨、英國富時 100期貨、半導體30期貨、
          航運期貨、美國費城半導體期貨。
    (二)商品類期貨契約:黃金期貨、臺幣黃金期貨、布蘭特原油期貨
          。
    (三)匯率類期貨契約: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美元兌人民幣期貨
          、歐元兌美元期貨、美元兌日圓期貨、英鎊兌美元期貨、澳幣
          兌美元期貨。
    (四)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期貨契約:以依本公司規定選定之
          受益憑證為標的之期貨契約。
    (五)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期貨契約:以依本公司規定選定之股票
          為標的之期貨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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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算保證金計算方式
    (一)各類契約結算保證金計算方式
          1.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
           (1)結算保證金=期貨指數×指數每點價值×風險價格係數
           (2)小型臺指期貨契約及客製化小型臺指期貨契約之結算保證
              金,按臺股期貨契約結算保證金四分之一計算。
           (3)小型電子期貨契約之結算保證金,按電子期貨契約結算保
              證金八分之一計算。
           (4)小型金融期貨契約之結算保證金,按金融期貨契約結算保
              證金四分之一計算。
          2.商品類期貨契約
            結算保證金=期貨價格×契約規模×風險價格係數
          3.匯率類期貨契約
            結算保證金=期貨價格×契約規模×風險價格係數
          4.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期貨契約
            結算保證金=期貨價格×契約乘數×風險價格係數
           (1)前揭契約乘數,為本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
              二條所列之約定標的物數量,但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約
              定標的物數量從其規定。
           (2)依本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二十一條之一所為
              契約調整者,除分配收益外,契約調整生效日之結算保證
              金計算方式:
              結算保證金 =調整生效日近月份期貨契約開盤參考價×經
              契約調整後之契約乘數×風險價格係數。
          5.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期貨契約
            結算保證金=期貨價格×契約乘數×風險價格係數
            前揭契約乘數,為本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二
            條所列之約定標的物數量,但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約定標
            的物數量從其規定。
    (二)風險價格係數計算方式
          1.採定額計收保證金之契約
           (1)適用契約類別: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商品類期貨契約、
              匯率類期貨契約、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期貨契約。
           (2)計算方式
              各類期貨契約風險價格係數依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
              式及標準」第四條、第四條之四、第四條之六、第四條之
              七規定計算之。
          2.採比率計收保證金之契約
           (1)適用契約類別: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期貨契約。
           (2)計算方式:各標的證券風險價格係數依本公司「結算保證
              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四條之六之規定計算,訂定級距及
              區分保證金適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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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證金種類、原始與維持保證金加成成數及保證金金額進位方式
    (一)採定額計收保證金之契約
          1.適用契約類別: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商品類期貨契約、匯
            率類期貨契約、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期貨契約。
          2.保證金加成成數
            各期貨契約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各契約結算保證金為
            基準,按下列成數加成計算之。
            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原始保證金=1:1.035:1.35
            本公司向結算會員收取結算保證金。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
            交易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
            金及維持保證金標準。
          3.保證金金額進位方式
            結算保證金進位方式,依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
            準」第四條、第四條之四、第四條之七及第五條規定進位。
            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收取標準之進位方式依各契約報價
            幣別採下列方式進位:
           (1)新臺幣報價契約以千元為整數,千元以下部分無條件進位
              至千元。
           (2)人民幣報價契約以拾元為整數,拾元以下部分無條件進位
              至拾元。
           (3)美元報價契約以拾元為整數,拾元以下部分無條件進位至
              拾元。
           (4)日圓報價契約以千元為整數,千元以下部分無條件進位至
              千元。
          4.小型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
           (1)小型臺指期貨契約及客製化小型臺指期貨契約之結算保證
              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皆分別按臺股期貨契約結
              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四分之一計算。
           (2)小型電子期貨契約之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
              金,分別按電子期貨契約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
              保證金八分之一計算。
           (3)小型金融期貨契約之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
              金,分別按金融期貨契約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
              保證金四分之一計算。
    (二)採比率計收保證金之契約
          1.適用契約類別: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期貨契約。
          2.保證金適用比例加成成數
            各期貨契約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適用比例以各契約結算
            保證金之適用比例為基準,按下列成數加成計算之。
            結算保證金適用比例:維持保證金適用比例:原始保證金適
            用比例=1:1.035:1.35
            本公司向結算會員收取結算保證金。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
            交易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
            金及維持保證金標準。
          3.保證金適用比例進位方式
            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適用比例之進位方式
            ,取該值至百分比小數後第二位,百分比小數後第三位四捨
            五入至小數後第二位。
          4.保證金級距
            依各標的證券風險價格係數(%)區分,訂定級距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股票期貨之標的證券風險價格係數高於15%者,依各標的證
            券之風險價格係數,往上取其最接近之百分比整數值,訂定
            為該標的股票期貨之結算保證金適用比例。
          5.保證金金額計算及進位方式
            保證金=期貨價格×契約乘數×風險價格係數
           (1)盤後交易時段期貨價格採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計
              算,遇股票期貨契約調整於盤後交易時段生效者,採當盤
              開盤參考價計算。
           (2)各期貨契約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
              金額進位方式以元為整數,元以下部分四捨五入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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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期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保證金計收方式
    本公司期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之保證金計收方式,依期貨契約一口多
    (買)方和一口空(賣)方之委託及部位組合,收取標準如下。另期
    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之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原始保證金標準,
    依各期貨契約規定之比例訂定之。
    (一)相同商品契約
          本公司所有上市之期貨契約,適用相同商品契約之不同最後結
          算日價差部位組合保證金計收方式。舉例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二)不同商品契約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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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同標的期貨與選擇權契約組合部位保證金計收方式
    (一)適用契約類別: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及商品類期貨契約,但客
          製化契約不適用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二)適用契約類別: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期貨契約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三)適用契約類別: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期貨契約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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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證金調整方式
    (一)採定額計收保證金之契約
          1.適用契約類別: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商品類期貨契約、匯
            率類期貨契約、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期貨契約。
          2.保證金調整方式
            經每日計算之結算保證金金額,相較現行收取之結算保證金
            金額變動幅度達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五
            條所訂標準,或視市場狀況於必要時,結算保證金之收取得
            調整之。調整後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收取
            標準,於公告日之次一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二)採比率計收保證金之契約
          1.適用契約類別: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期貨契約。
          2.保證金調整方式
            本類契約上市交易後,於每季定期、機動或配合評選新標的
            證券時,評估各標的證券之風險價格係數,並依各標的證券
            為股票之股票期貨契約所屬級距及其保證金適用比例,公告
            各契約調整後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之適用
            比例,於公告日之次一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三)各契約之結算保證金因契約規格修正而須調整時,本公司得依
          「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四條至第四條之七規定重新
          訂定之,並於契約規格修正生效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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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上市前保證金公告作業
    依本公司業務規則第29條規定,本公司應於期貨交易契約上市日期三
    個營業日前公告保證金。上市前本公司將依本保證金計收方式,計算
    期貨契約之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並辦理市場公告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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